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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村黑臭水体统一编号管理,是良药还是形式主义?

农村黑臭水体统一编号管理,是良药还是形式主义?

我翻了一下过去三个月的内部调研记录,大概有60%的农村黑臭水体,在基层档案里处于“有名无分”的状态。什么叫“有名无分”呢,就是大家知道那个水塘脏了、那条沟臭了,但你说它具体归谁管、编号多少、治理到哪一步了,没人说得清。这个现象在2026年的今天,其实已经成了很多地方治水工作推进的一个隐形障碍。

近期出台的一个做法是,把这些小散乱的水体,纳入河湖长制的统一管理体系里,给它们编号、树立标识牌,就像给城市里每条河每个湖都办了张身份证一样。听起来很有道理。但从数据上看,这件事的实际落地情况,可能比想象中复杂一些。

农村黑臭水体统一编号管理,是良药还是形式主义?(图1)

我仔细看了一些试点县的案例。编号和标识牌确实是做起来了,但这个动作本身,到底能带来多少真实的治理效果,值得琢磨。有大概三成的试点水体,在挂上牌子之后三个月内,水质改善率达到了两倍左右。但同时,有将近四成的挂牌水体,除了牌子本身,什么都没变。水照黑,臭照臭,旁边的村民甚至觉得这块牌子像个笑话。

这背后其实暴露出一个问题。统一编号和树立标识,本质是一种管理工具,它解决的是“认领”问题,但解决不了“怎么治”和“治不治得好”的问题。有意思的是,很多地方在推这个事的时候,把挂牌子的完成率当成了一个核心考核指标。结果就是,牌子竖得飞快,但背后的资金、技术、人力配套,没有跟上。

从逻辑上看,纳入河湖长制统一编号,最大的价值在于责任边界清晰化。以前一个臭水沟,镇里说是村里的,村里说是县里的,县里又说那是自然形成的没人管。编号给了这个水体一个唯一身份,标识牌上写着河长是谁、联系人是哪个。这就意味着,一旦问题反弹或者没有治理,找到具体的人问责变得可能。

农村黑臭水体统一编号管理,是良药还是形式主义?(图2)

但这也带来一个我之前没太想清楚的问题。问责机制完善了,但问责的动力从哪里来?农村黑臭水体,尤其是那些远离居民区、在农田纵横里的,平时根本没人去看。县里的河长一年可能就去巡一次,还是因为上面要来检查。这时候,牌子上写的那个河长名字,实际意义有多大呢。

我对比了两种不同的做法,整理成一个简单的表格,可能看得更清楚一点。

对比项做法A:只挂牌子做法B:挂牌+月度巡查+绩效挂钩
水体改善率不到30%约七成
村民满意度极低,约一成满意大概五成满意
年度治理成本下降两成左右上升约一倍

你看,做法B确实效果更好,但成本也上去了。在县乡两级财政普遍吃紧的背景下,选择方案A可能不是最差的选择,至少面子上过得去。但问题是,如果我们只追求让每一个农村黑臭水体都有一块漂亮的牌子,而对它背后的水质恶化、污泥淤积、污水直排视而不见,那这个统一编号的工作,就真的成了形式主义的新样本。

农村黑臭水体统一编号管理,是良药还是形式主义?(图3)

这里有一个不太被注意到的细节。标识牌上的信息,其实是可以动态更新的。比如,把治理的阶段、水质等级、责任人的巡河记录,都通过二维码展示出来。村民扫一扫就能看到。我在江苏某地见过一种做法,他们不光是挂牌,还把投诉反馈的渠道直接印在牌子上。村民拍照上传,48小时内必须有回复。这个闭环做下来,水体治理的监督成本,就从上级检查转移到了日常使用者手里。效果确实比单纯挂牌好很多。

但我也得说,这种方法对基层治理能力的要求很高。不是所有村子都有条件维护好这块牌子上的信息系统。有些偏远地区,网络都不稳定,二维码一两年下来褪色了也懒得换。还有很多上了年纪的村民,根本不看牌子,习惯的口耳相传才是他们获取信息的方式。所以,统一编号这件事,在不同类型的农村,适用边界其实差异很大。


这就引出了我最近一直在琢磨的一个矛盾。政策制定者希望用统一编号和标识,把农村的黑臭水体管起来,让它像城市河流一样有清晰的责任边界。但农村的实际情况是,水体分散、数量庞大、责任主体能力参差不齐。我对比了大概七八个省份的实施细则,发现一个共同点:文件里都提到了“建立长效机制”,但真正写清楚“谁出钱、谁巡查、谁考核”的,不到三分之一。没有钱,没有具体的人,再好的编号和牌子,最后也就是一块铁皮插在田埂上。

农村黑臭水体统一编号管理,是良药还是形式主义?(图4)

从更深层看,这个问题的核心可能不是管理技术,而是治理逻辑的错位。城市河湖的河长制为什么执行相对好,因为水体集中、监督主体多(市民、媒体、上级),而且水质问题直接影响城市形象。农村不一样。农村的黑臭水体,很多是生活污水直排和农业面源污染累积的结果,源头在每家每户的洗衣做饭、在农田的化肥农药。这些源头发散、难以集中收集。你给一口水塘编号,把它纳入河长制,但如果污水的源头——那根从农户家里直通水塘的管子——没人去堵,那这个编号就是个空号。

我其实不确定,单纯靠统一编号和树立标识,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黑臭水体的问题。从短期的监督上看,它确实有效,行政责任落在了具体的名字上。但从长期的治理逻辑上看,它可能只是把问题从“没人管”变成了“挂在牌子上的某人管”,而这个人可能根本没有足够的资源和权限去关闭那根排污管。最近几年的数据也显示,挂牌管理带来的初始改善率很高,但两三年后的复发率,也有将近四成。

或许,农村黑臭水体的治理,不应该只盯着“挂牌”这个动作。编号和标识是一个起点,但它更像一面镜子,照出的是我们在末端管理上的勤奋,和在对源头治理上的某种回避。当一个水塘都能拥有一块清晰的身份证的时候,它的那些看不见的、来自每家每户的污染物,是不是也该有一个类似的“来源标签”呢。这个问题,我没想明白。可能还需要更多的基层实践来告诉我们答案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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