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徽农村黑臭水体以用促治群众主动管起来模式推广
最近半年,我留意到一个很有意思的对比。在很多地方,农村黑臭水体的治理似乎陷入了“治了又黑、黑了再治”的循环。但我在安徽一些村庄走访时,发现情况截然相反。那里的水塘不仅清了,而且老百姓会主动去管,甚至有人愿意自掏腰包维护。这让我有些困惑,因为在我原来的认知里,农村环境治理最头疼的就是“政府干、群众看”。

我翻了一下近期的数据。根据一些环境研究机构的统计,全国大约有四成的农村水体被定性为黑臭或轻度黑臭。传统做法通常是政府出资清淤、截污、种水生植物,投入少的每个村子需要几十万,多的上百万。但有个普遍现象是,半年到一年后,大概有六成左右的治理水体水质会出现明显反弹。原因不难理解——没人管。
但安徽几个试点县提供的数据不太一样。他们把黑臭水体变成了鱼塘、藕田或者景观塘,收益归村集体或直接承包给农户。我记得一个案例,某个村子把一条臭水沟改造成了垂钓园,每年光承包费就有两万多。这笔钱虽然不多,但足够覆盖日常的保洁和换水电费。更关键的是,村民自己会盯着,谁往里面倒垃圾,立马有人制止。

这里面其实是一个很简单的逻辑转换。传统治理把水体看作“负担”,政府花钱请人清理,老百姓觉得与自己无关。但“以用促治”的做法,是把水体变成了“资产”。当水塘能养鱼、能灌溉、能带来旅游收入时,它的维护就从“政府的事”变成了“自己的事”。这个转变听起来简单,但实际操作中,需要的配套条件比想象中复杂得多。

我不太确定这个模式能复制到所有地方。比如那些地理位置偏僻、没有经济开发价值的水体,单纯靠养鱼可能根本收不回成本。还有水质本身很差、底泥污染严重的水体,不经过彻底治理直接搞养殖,鱼都活不了,更别提收益了。所以“以用促治”的前提,是政府必须先完成一轮基础治理,把水体的基本功能恢复,然后才能谈“用”。
让我比较好奇的是,当地是怎么说服群众参与进来的。我观察了几个村的运作方式,发现一个共同点:他们不是简单地说“你们要保护环境”,而是把收益分配机制设计得很清楚。比如某个鱼塘,每年收益的七成归村集体用于公共支出,三成给管护的农户。这个比例虽然不高,但对一个农户来说,一年多了几千块收入,动力就不一样了。相比之下,那种完全靠觉悟的模式,能坚持下来的其实很少。
再说一个可能被忽略的细节。很多地方治理黑臭水体时,喜欢搞“大截污”——把全村的生活污水统一收集处理。但农村的居住分散,很多村子污水管道铺设成本极高,而且后期的运维费用是个无底洞。安徽有些试点走的是另一条路:针对规模小的水体,用生态浮岛、曝气增氧这类低成本手段,配合周边农户的分散式处理,把成本降下来。我大概算了一下,这种模式的前期投入比传统方式降低了将近一半,后期维护费更是只有原来的不到三成。
但凡事都有边界。我注意到,那些成功实行“以用促治”的村子,有几个共性。第一是水体本身有一定的自我恢复能力,不是那种被工业废渣填埋的极端情况。第二是村两委比较有号召力,能在收益分配上达成共识。第三是有明确的管护责任人,不是“大家一起管”最后变成没人管。如果这三个条件缺两个,这个模式大概率会走样。
我之前也觉得,所有黑臭水体都应该按照这个思路来做。但看了几个失败案例后,这个想法有点动摇。有个村子也搞了养鱼,但鱼苗放下去不久就大量死亡,原因是上游养殖场偷排废水,这个责任根本追溯不到。村民气得不干了,水体又恢复了老样子。这说明“以用促治”不能只盯着水体本身,还要考虑整个流域的污染源管控。如果上游的工业或者养殖污染解决不了,下游任何“用”都是白搭。
从数据看,安徽省内推广这个模式已经有两年多。我粗略统计了十来个试点村的数据,拿其中五个有完整记录的村子与传统做法做了一下对比。
| 对比项 | 传统治理模式 | 以用促治模式 |
|---|---|---|
| 单村治污投入 | 约40万-80万 | 约20万-35万 |
| 年度维护费用 | 约每年每公里8000元 | 约每年每公里2000元(含产出收益) |
| 水质稳定率(一年后) | 不到40% | 大概七成以上 |
| 群众主动参与率 | 通常不到两成 | 约六成左右 |
说实话,这个表格里的数据只是我个人的观察汇总,样本量不大,各个村子的具体情况差别也很大。比如那个“水质稳定率”,就受季节和降雨影响波动不小。所以这些数字只能作为参考,不能当作定论。但趋势是明显的——当群众觉得水体跟自己有直接利益关系时,管护效果确实好得多。

最后我想说,这个模式之所以值得关注,可能不在于它多创新,而在于它回到了一个基本常识:让使用者和受益者重合。农村的问题,很多时候不是缺钱缺技术,而是缺一个让大家都觉得“跟我有关”的机制。但我也在想,当这个模式被各地纷纷效仿时,会不会出现新的问题?比如过度水产养殖导致水体富营养化,或者为了经济利益挤占生态空间。这种“以用促治”和纯粹的生态保护之间,边界到底在哪里?我其实还没有想得很清楚。也许这本身就值得继续观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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